关于开展2026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评价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
我校各助学单位、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在籍考生:
为做好2026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评价工作,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有关要求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参加对象及原则
(一)参加对象为我校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在籍考生。考生须已报考2026年下半年(26.2次)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应统考课程,方可申请参加该课程的综合评价。
(二)综合评价由考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愿参加。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考生参加,不得作虚假宣传或作出夸大性承诺。
二、综合评价课程

三、成绩构成及使用
(一)综合评价成绩满分100分,由课程学习、平时作业、综合测评和学习表现四部分组成。其中,课程学习占30%,平时作业占30%(知识点练习占10%、阶段作业占20%),综合测评占30%,学习表现占10%。
(二)课程最终成绩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认定和公布,计算公式为:
课程最终成绩=统考笔试成绩×70%+综合评价成绩×30%
若合成后的课程最终成绩低于统考笔试成绩,则以统考笔试成绩作为课程最终成绩。
(三)综合评价成绩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,两年内有效。考生须在成绩有效期内参加相应课程的统考。
四、工作安排
(一)报名及签署诚信学习承诺书
报名时间:2026年9月30日至10月11日。
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“成都外国语学院自考管理平台”考生端(https://cdisuzk.whxunw.com/portal),完成信息核验、课程报名,并在线阅读和签署《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评价诚信学习承诺书》。
登录账号为考生本人证件号码,初始密码为“Sczk+证件号码后六位”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或未签署诚信学习承诺书的考生,不得进入课程学习环节。
考生报名流程参照“自考管理平台学生端综合评价流程操作手册”,详见附件。
(二)课程学习及考核
学习及考核时间:2026年10月1日至10月25日。
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学习、知识点练习、阶段作业、综合测评等全部环节。任一环节未按要求完成的,本次综合评价成绩不予认定。
平台将通过人脸识别、学习时长记录、防作弊监控等方式对学习和考核过程进行管理,故考生需使用配备摄像头的设备进入网站进行综合评价学习。视频快进、拖拽产生的时长不计入有效学习时长。所有学习、作业和测评均须由考生本人独立完成。
(三)课程学习及考核截止时间
课程学习及考核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5日24:00。由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综合评价数据审核、成绩复核、导出及报送工作。各助学单位和考生无须另行汇总或报送成绩。
(四)综合评价学习缴费
综合评价学习费用为25元/科次,缴费具体时间及方式,将另行公布。现阶段,考生可先行登录系统,完成报名、学习及考核等相关流程。
(五)统考时间
2026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时间为10月24日至25日。考生应按照准考证载明的时间、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。
五、有关要求
(一)各助学单位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一名相关考生,认真做好政策宣传、报名组织、诚信教育和学习督促工作,提醒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、签署诚信学习承诺书以及各项学习考核任务。
(二)各助学单位要加强过程管理,不得代替考生报名、学习、完成作业或参加测评,不得以任何方式伪造、篡改学习记录和考核数据。发现异常情况,应及时向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反映。
(三)考生应认真核对个人身份、准考证号、报考课程等信息,妥善保管平台账号和密码。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、未按时完成相关环节或未参加相应课程统考造成的后果,由考生本人承担。
(四)考生须严格遵守诚信学习和考试纪律。对冒名顶替、替学替考、抄袭作业、利用技术手段刷课、篡改学习数据等违规行为,一经查实,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当次综合评价成绩;情节严重的,取消参加综合评价资格,并按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关规定处理。
(五)考生可在平台查询学习进度和综合评价成绩。有关报名、学习和平台操作问题,可向所属助学单位咨询,由助学单位统一联系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处理。
请各助学单位和相关考生高度重视,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各项工作。逾期不予补办。
特此通知。
成都外国语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
2026年9月30日